招标信息

大安市清洁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项目名称:大安市清洁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455.0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5.0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为10年(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始商业试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2023 年11月至 2024年 4月)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并同时提供中标公示发布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的承诺书);3.5信誉要求:3.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4(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