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接收站工程蝶阀(常温)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62.1项目概况:
协鑫汇东LNG项目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包括接收站工程(本项目)、卸船码头工程(非本项目)、装船码头工程(非本项目)及取/排水工程(本项目包括取/排水工程工艺部分,及ORV至排水井之间的站内排水渠,不包括水工结构部分)。规划建设2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本项目)、1座21.7万立方米的LNG卸船码头(非本项目)、1座4万立方米LNG装船码头(2个泊位)(非本项目)以及配套的工艺和公用工程设施,并预留发展用地。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见苏发改能源发[2021]784号文件),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蝶阀(常温)24台。
2.3交货地点:协鑫汇东项目现场。
2.4交货期: 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货到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制造商, 如代理商投标,需持有制造厂书面授权。(即代理商得到制造商授权可以投标)。
“*”如果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要求:
(1)需持有制造厂书面授权;
(2)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具有该类产品代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制造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有效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
3)业绩:为本项目投标的气电动蝶阀制造商应在国内至少有1个LNG成功运行满1年业绩,口径等于或大于88寸。报价书中应提供应用业绩的合同并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员信息等资料,以便业主了解情况。
4)根据所报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①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7)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
8)投标人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伙伴合规风险提示清单》中建议为“不再签署新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9)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①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②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③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④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22 时至 2024 年 5月 7 日 24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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