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营口市饶盖线(营口界至韭菜沟段)修复养护工程及营口市饶盖线腰堡三号桥等五座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6

 

营口市饶盖线(营口界至韭菜沟段)修复养护工程及营口市饶盖线腰堡三号桥等五座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饶盖线(营口界至韭菜沟段)修复养护工程及营口市饶盖线腰堡三号桥等五座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普通国道路面改造项目预安排计划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54号)、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营口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危桥维修改造工程预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营交公水发[2024]50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饶盖线(营口界至韭菜沟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24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饶盖线腰堡三号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254号)批准,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两个标段工程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营口市饶盖线(营口界至石门西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营口盖州市境内,路线起于营口界,终于石门西,设计桩号为K1782+120–K1811+868,全长29.748公里。

茨岭沟桥位于饶盖线营口市盖州市境内K1798+184。桥梁全长11m。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路东沟二号桥位于饶盖线营口市盖州市境内K1794+450。桥梁全长17.34m。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腰堡三号桥位于饶盖线营口市盖州市境内K1786+840。桥梁全长8.6m。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西南沟桥位于G229饶盖线营口盖州市辖区内K1805+889。桥梁全长24.4m。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闹沟桥位于饶盖线营口市盖州市境内K1798+850处,桥梁全长38.1m。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第二标段:营口市饶盖线(石门西至韭菜沟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营口盖州市境内,路线起于石门西,终于韭菜沟,设计桩号为K1811+868–K1840+512,全长28.644公里。

2.2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4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路面养护主体部分9月30日,桥梁、附属设施10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第二标段:14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路面养护主体部分9月30日,附属设施10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按照创建品质工程标准完成标段范围内路面结构、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创建品质工程标准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应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中针对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并在中标后按照品质工程标准完成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aqyzljlglj/202006/t20200623_3316343.html)。

2.5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42万元;第二标段:36万元,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一标段:

独立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的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本资质为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满足①或②项要求: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中的业务范围含二级公路的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的专业类别,提供以上(1)或(2)中相应的资质。

第二标段:

独立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的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本资质为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中的业务范围含二级公路的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的专业类别,提供以上(1)或(2)中相应的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

业绩

第一标段: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①和②和③”项要求【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必须满足下述①项业绩要求;下述②和③项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均可】:①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9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9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含路面基层,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②完成过沥青路面冷再生的公路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③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中型及以上桥梁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项公路土建工程(其中合同内容至少包含1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中型及以上桥梁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第二标段: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①和②”项要求【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必须满足下述①项业绩要求;下述②项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均可】:①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含路面面层,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②完成过沥青路面冷再生的公路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一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主要人员业绩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同企业业绩第一标段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业绩: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总工业绩同企业业绩第一标段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第二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主要人员业绩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同企业业绩第二标段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业绩: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总工业绩同企业业绩第二标段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2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其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第一标段: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职责分工明确、承担的专业类别必须齐全(其中包含本标段资质要求中的路面类、交安类、桥梁类),满足本项目要求。第二标段: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职责分工明确、承担的专业类别必须齐全(其中包含本标段资质要求中的路面类、交安类),满足本项目要求),牵头人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完成注册后,请投标人于2024年5月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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