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保障点年度在航保障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04-26

 

受某单位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厦门保障点年度在航保障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TC2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年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厦门保障点年度在航保障项目

1

合同签订后1年

福建省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及商务要求

备注:

根据机关审定价结合报价方承修的工程确定工程结算金额后,扣除采购人生产成本及由于管理、技术服务、工程协调、利润等产生的费用(以下称工厂技术服务费)和每季度采购人已预付的工程款后其余支付给报价方作为工程施工决算费用。

★本次谈判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响应及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供应商近三年内有相同舰船修理业绩;

(六) 供应商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被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及处理;

(七)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谈判项目;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 未购买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参与谈判。

说明: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一)发放时间:

2024年4月28日起到2024年5月7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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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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