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EPC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4-04-26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EPC二标段;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 发改备案[2023]61号;

1.4 招标人:郎溪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 项目出资比例:企业自筹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EPC二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LXX-GC-GK-2024543;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LXX-GC-GK-2024543001;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

2.6 合同估算价:108,981,073.80元;

2.7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后30天内完成设计及审查工作。(2)采购及施工周期:240日历天,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注: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EPC二标段项目位于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1#厂房北侧,主要新建占地面积约20236.45㎡,处理12000m³/d的印染废水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两座前端应急池(高氨氮废水池、高色度/COD废水池等),生化系统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池、好氧池、富氧回流池、二级好氧池、二沉池等),污泥处理系统池(污泥浓缩池、滤液回调节池等),净化水系统池(集水池、接触氧化池、净化水池等)以及配电间、风机房、加药间、除臭系统、监测房、室外景观、道路及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为“交钥匙”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技术规范方案优化设计等相关设计内容并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3)设备采购及安装。4)负责完成该项目图纸审查、工程施工及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验收、环保验收并配合竣工验收)等,以及与项目相关报建、报审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提供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的资料。本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要求;

2.9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2.10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所有项: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本项目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7 其他要求: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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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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