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危化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危化停车场项目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审[2023]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工业集中区;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为29个停车位的小型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甲乙类停车位20个,丁戊类停车位9个),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消防以及管理办公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为1088.81㎡,项目总用地面积23393㎡。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危化停车场项目,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中型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高度15~10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062415元;其中暂列金额71344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8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 08:00:00至2024年5月19日 23:59:59(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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