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通州区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4-04-26
项目名称:通州区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一次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860.20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55.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涉及通州区宋庄镇、永顺镇、张家湾镇、潞城镇共13座合计处理规模9070m3/d的污水处理厂站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首个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十一(11)个月期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总规模不低于1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经验。

3.3.2法律和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提供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并声明和保证在本次公开招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 投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行为不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获得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合法授权,其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 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重大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投标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投标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

(4) 投标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5) 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投标人及投标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

(6) 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无不良记录。

(7) 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5)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6 至 2024-05-07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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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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