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山皮石材料(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山皮石材料(一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山皮石材料(一批)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标段 |
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人民币) |
总价 (元人民币) |
十四标段 |
山皮石 |
/ |
m3 |
60000 |
80 |
4800000 .00 |
注:以上供应数量为估算值,供货商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甲方现场确认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详情见招标文件。
(三)最高投标限价:4800000 .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万元整)
(四)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施工图各项指标要求和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有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能力。
(二)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三)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7日10时00分至2024年05月06日10时00分;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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