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名县大名府路等道路照明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4-04-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大名府路等道路照明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发改[2024]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大名府路等道路照明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大名县主城区内对原有路灯进行更换,更换路灯灯杆1017杆,更换路灯配套光源13257盏。灯杆为智慧灯杆,路灯灯头亮度可根据环境自主调控;所有配电电缆及其保护管均换新;15台变压器换新,新增一台变压器。2.1.3工 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27 08:30:00 至 2024-05-02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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