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移动警务应用服务及移动警务终端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项目名称:移动警务应用服务及移动警务终端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移动警务应用服务及移动警务终端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办理一年移动警务应用服务,采购100台移动警务终端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2,060,000.00 2,0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设备供货期: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移动警务应用服务及移动警务终端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移动警务应用服务及移动警务终端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4月以来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4月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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