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信数智山东2024年舆情监测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04-26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是中电信数智山东2024年舆情监测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1.负责舆情监测和信息审核工作,发现相关敏感事件,第一时间发起舆情预警通知,并将相关舆情信息同时报送至指定人员。3.负责舆情处置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舆情时,24小时待命,需按照客户要求到指定地点处置舆情,差旅费、食宿费、保险费等自理。4.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实现舆情等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够针对数据源、正负面信息、信息走势进行不同维度、不同时间区间的分析;进行可视化展示,提供曲线图、柱状图、饼图等图形显示。不定期整理舆情台账,统计相关数据。根据客户要求,不定期整理案例汇编。每日关注客户APP等新媒体职工留言情况,每日梳理、提出建议并督促相关方面跟进。对求决类留言,协调相关人员答复处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项目规模及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次采购中选人数量为1名。

1.4    服务期: 1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501500.00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身份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   不得同时参选情形: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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