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4)招标公告

2024-04-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4)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国债资金,招标人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4),工程造价约人民币95.0737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4),主要建设内容为: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故确定为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5073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 08:00:00至2024年05月06 日 17:30:00通过(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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