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2024-2026年度物资年度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6
1.采购条件

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电物资[2021]101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电三物[2021]304号)等规章制度要求,根据公司近年各线实际供应种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开展2024—2026年度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以选择优质供应商作为年度集中采购合作伙伴,发布年度集中采购名录并在协议下执行订单采购(只有入围年度集中采购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采购时进行交易(国家及建设单位特殊要求除外)。具体项目采购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在年度集采协议基础上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本次年度集中采购协议涵盖物资:通信、电力、轨道交通、接触网等专业通用物资,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7日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6日隶属于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电气化、电务(通信、信号)、电力、机电安装、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公路交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等综合工程的施工、技术咨询及运营维护;电务和电气化器材配件的加工、制作、销售,技术咨询等技术密集型综合领域。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十多项资质,具备年完成建安70亿元的施工能力。

由于专业性强,物资供应商相对集中,且近年来铁路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缩短采购周期,强化采购管理,树立“大商务管理理念”,适应“大物资管理”模式;经公司采购领导审议报请集团公司批复,将部分通用物资(附件1)采用年度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果以中标单价签订2024-2026年度集中采购协议。需用项目根据协议直接与供应商洽谈签订供货合同。

2.2采购范围:

具体要求及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2024-2026年度集中采购(第一批)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2024-2026年度集中采购(第一批)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23至2025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如代理商谈判,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每日09时至17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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