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沂河流域(黄山镇段)小微湿地群水质净化工程(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1.招标条件

沂河流域(黄山镇段)小微湿地群水质净化工程(一期)EPC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沂河流域(黄山镇段)小微湿地群水质净化工程(一期)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沂河流域(黄山镇段)小微湿地群水质净化工程,采用“潜流湿地+表流湿地+生态缓冲带”的组合工艺,对黄山镇13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坑塘、沟渠进行人工小微湿地群的建设。项目投资约1220万元。

2.2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标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材料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

(2)拟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投标活动;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成功下载招标文件不等于最终资格审查的通过或合格,只有资格审查通过或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进一步的评审。

4.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4年04月28日8:30-2024年05月07日17:00(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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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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