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2024年智慧交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采购支持赤峰市某道路智能交通设备及服务项目,设备部分含红绿灯信号检测器、信号灯、多路监控摄像机及其辅材等(含设备、运输、技术支持等),服务部分含交通智能系统调试服务等,及相关工程部分,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1.2    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的规模:采购支持赤峰市某道路智能交通设备及服务项目,设备部分含红绿灯信号检测器、信号灯、多路监控摄像机及其辅材等(含设备、运输、技术支持等),服务部分含交通智能系统调试服务等,及相关工程部分。

(2)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详见报价表和技术规范书

(3)交付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程部分的施工交付。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推荐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1名的为中标人,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须具备A.B两种资质任选其一(提供证书扫描件):

A.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B.须同时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下①、②三项资质:

①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②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1.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1.5需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三类安全人员(注:上述人员须同时提供:1.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A类证书如为法人的,仅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扫描件即可);2.身份证扫描件;3.相关证书扫描件。人员可以兼任):

①投标人须具备1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本项目配备的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项目配备的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1.6具备1份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20万元以上的智慧服务项目类/摄像机集成类类业绩经验。(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以订单为准,同时订单须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3)自公告发出前30日至唱价日(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4)采购人对投标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15)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4月27日9:00至2024年5月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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