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固始县淮河流域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2.2 招标编号:各标段编号详见公告2.10。

2.3 建设地点:固始县行政区域内。

2.4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涉及固始县10个乡(镇)的49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条数14条,长69.623km。配套桥梁新建、重建共计24座;水闸维修加固11座,另新建和重建共计18座;堤排站维修加固13座,另新建和重建12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招标范围:

施工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内容;

供电设施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供电设施所有内容;

监理标: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保修期)。

2.6 资金来源:中央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

2.7 项目总投资(招标控制价):5796.20万元。

2.8计划工期:

施工标(1~6标段):180日历天/标段;

供电设施标:150日历天;

监理标:同施工工期要求及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

2.9 质量要求:合格。

2.10 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共8个标段:施工7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1): 黄岗、春河圩区排涝干沟、排涝闸、泵站、生产桥新建重建整修整治,18182600.00元(其中:工程部分17710000.00元,环境保护部分300200.00元,水土保持部分172400.00元);

(2)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施工2标段(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2):蒋集圩区2座排涝闸、2座排涝泵站新建重建,8026600.00元(其中:工程部分7835800.00元,环境保护部分120500.00元,水土保持部分70300.00元);

(3)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施工3标段(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3):蒋集圩区堪河排涝干沟疏浚整治,6786100.00元(其中:工程部分6603700.00元,环境保护部分64700.00元,水土保持部分117700.00元);

(4)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施工4标段(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4):蒋集圩区闫庄排涝干沟疏浚整治及2座生产桥、堪河排涝干沟7座生产桥,5174500.00元(其中:工程部分5053600.00元,环境保护部分68000.00元,水土保持部分52900.00元);

(5)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施工5标段(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5):石碑堰圩区排涝闸及排涝泵站重建维修新建,6357200.00元(其中:工程部分6197000.00元,环境保护部分96900.00元,水土保持部分63300.00元);

(6)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施工6标段(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6):贾庙圩区排涝干沟疏浚整治、2座排涝闸及6座生产桥重建维修新建,3663800.00元(其中:工程部分3571100.00元,环境保护部分41200.00元,水土保持部分51500.00元);

(7)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供电设施标(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7):石碑堰、蒋集、贾庙、黄岗、春河圩区高压供电线路建设,8635200.00元;

(8)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沿淮洼地固始县)2024年度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监理标(招标合同编号:A3205820001001365001008):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保修期),1136000.00元(其中:主体工程部分1100000.00元,水土保持部分36000.00元);

三、投标资格要求

施工标(1~6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换发最新电子证照为准);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经验。

3.5 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项目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8月(含)以来任意三个月(含)以上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年份不足的投标人,从成立当日算起。

3.8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9 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依法限制或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10 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报名时施工标段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就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序号在前的标段中标。

供电设施标: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4项目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5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8月(含)以来任意三个月(含)以上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年份不足的投标人,从成立当日算起。

3.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7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依法限制或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9 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

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监理标: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并提供用人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监理经验;

3.5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8月(含)以来任意三个月(含)以上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年份不足的投标人,从成立当日算起;

3.6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7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8 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9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8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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