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26
1.招标条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招商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泉台招字[2024]第05号的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勘察设计 已由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以 闽发改备[2024]C13003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招商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8224.92 ㎡(约 57.34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21025.9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5336.82㎡,包括海峡两岸量子产业研究院建筑面积15000㎡,两岸共性技术研发中心面积19865.25㎡,闽南文化及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中心建筑面积约为9865.20㎡,两岸青年创新展示交流中心建筑面积约为20235.35㎡,海峡两岸量子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4885.52㎡,及其他配套广场、绿化、室外管网、停车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2.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3277.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45323.23万元;

2.5.招标类型:工程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红线内室外工程设计、人防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2)工程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含管线探测)、工程测量等,按招标人项目设计需要及国家规范来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配合委托审图并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后续服务等。

2.6.2.内容:(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所有专业)、绿色建筑设计(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及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如土壤氡检测等)、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幕墙及钢结构设计、室外综合管线配套工程设计、室外挡土墙、门窗专项设计、道路、安保、通信、防雷、抗震支架、围墙大门、标志标牌等附属构筑物、智能化、建筑夜景泛光照明等专业工程设计以及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设计的内容等。(2)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及边坡设计、降水工程设计、波速测试、抽水测试、场地测量放样、补堪、桩基验槽、建筑测绘、地形测量、控制点测量、基坑监测以及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满足审查机构要求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等。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设计内容为准;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备注:(1)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要求执行。

(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

3.2.本项目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建安总额30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设计项目(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于 2024年04月26日15时00分00秒至 2024年05 月2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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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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