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二次),招标人为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条件

2.1项目概况: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35万吨/年C8、C9综合利用项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2.2招标范围:本次实施范围主要包含35万吨/年C8、C9综合利用项目20万吨/年C9转化装置2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详见仪表规格数据表及MR文件及补充说明。

2.3最高投标限价:130万元;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

2.6交货地点: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2.7报价方式及组成: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35万吨/年C8、C9综合利用项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费用包含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分析仪、分析小屋、分析仪控制柜及附件,报价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依据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烟气分析仪的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至今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连续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总数量不少于10套烟气分析系统的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用户名称、产地、用户联系方式、投用时间、设备型号、装置名称、使用数量等信息,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可删除商务报价信息,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视为无效业绩

​​​​​​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附件技术规格书中的关键条款。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6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5.8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虚假资料,除取消中标资格,须按中国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3.5.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04月26日18:00:00至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23:59:59(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17日 08: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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