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兴市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甸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2024-04-26

 

1.招标条件

泰兴市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甸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由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财政局以泰政水复[2023]27号文《关于泰兴市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甸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补助和市县配套,现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泰兴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登录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甸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兴市马甸。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疏浚河道6.26公里;新建木桩生态袋护岸10.918公里,新建格宾石笼挡墙2.24公里;岸坡植物防护7.27万平方米,保土耕作3.0平方公里。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泰兴市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甸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疏浚河道6.26公里;新建木桩生态袋护岸10.918公里,新建格宾石笼挡墙2.24公里;岸坡植物防护7.27万平方米。最高投标限价:7896370.15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6月1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4年12月27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其中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水下验收)。

2.5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施工单位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其余的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进度按月全额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350万元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350万元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经历。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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