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市级防汛物资采购公告

2024-04-26
项目名称:2024年市级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7.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7.2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市级防汛物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十一部分示范格式三)。

3.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第十一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第十一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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