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县石家及遇村遗址考古勘探项目(2024-2026年度)招标公告

2024-04-26
项目名称:宁县石家及遇村遗址考古勘探项目(2024-2026年度)

预算金额:336.0(万元)

最高限价:336.0(万元)

采购需求:2024年计划勘探区域选定在宁县早胜镇清华村南部,G211国道以北,遇村城址以北约695米处,清华村两条南北向道路之间,拟勘探面积约20万平方米。2025年计划勘探区域位于清华村南侧,G211国道以北,遇村城址东北约850米处,拟勘探面积约20万平方米。2026年计划勘探区域位于清华村西南部,G211国道以南,石家墓地以北约730米处,拟勘探面积约20万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1.4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7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82024-05-07,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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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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