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度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6
项目名称:2024年度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监督性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元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

450000元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永丰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

350000元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全年度,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及次数进行监测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说明: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需包含水、气、土、噪声类别检测能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服务承接商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依据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2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8日08:00至2024年5月8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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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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