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金港站增设预留到发线工程道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04-26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金港站增设预留到发线工程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沈阳分公司第三项目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GD-04包件(道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对金港站增设14 道、15 道2条预留到发线,有效长分别为1053米、1041米, 新增到发线采用60kg/m无缝轨道结构,钢轨采用新购60kg/m100m 长轨, Ⅲ型A混凝土枕,每公里铺设1667根,扣件采用Ⅱ型弹条扣件。配套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改造。

2.2采购范围:

具体要求及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件《金港站增设预留到发线工程轨道专业物资设备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件《金港站增设预留到发线工程轨道专业物资设备采购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报价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报价。如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日 9 时至 17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本次谈判采用线上递交标书、线上开标方式,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07日09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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