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2024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招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2024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1074470.50

最高限价(如有):1074470.5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2024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2024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招标采购项目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1074470.5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74470.5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人须具备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易制爆)以上提供的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6 12:10:57至2024-05-08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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