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三批次)招标公告

2024-04-26
一、招标条件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

2.2 规模: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装置和设施,配套建设5万吨卸煤码头。

2.3 建设工期: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23+1个月。2023年12月28日已开工建设(浇筑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计划首台机组于2025年11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2.4 交货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全绝缘浇筑母线设备(JSTCC2400311867-1)

标段2:离相封闭母线设备(JSTCC2400311867-2)

标段3:电磁除铁器设备(JSTCC2400311867-3)

标段4: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及电动滤水器设备(JSTCC2400311867-4)

标段5:汽轮机旁路系统设备(JSTCC2400311867-5)

标段6:水环式真空泵设备(JSTCC2400311867-6)

标段7:分散控制系统(DCS)(JSTCC2400311867-7)

标段8:汽轮发电机、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JSTCC2400311867-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全绝缘浇筑母线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全绝缘浇注母线(至少包括用于启备变和高厂变)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和用途,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离相封闭母线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离相封闭母线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电磁除铁器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 B=2000mm及以上电磁除铁器的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及电动滤水器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阀门(B)及以上资质”。(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海水直冷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或至少具有1个国内海水直冷核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循环水系统液控止回蝶阀(DN2200及以上)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汽轮机旁路系统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若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所制造的设备须至少具有6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汽机旁路装置投运的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二次再热火电机组汽机旁路装置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

2.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所投标的代理品牌设备须至少具有6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汽机旁路装置投运的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二次再热火电机组汽机旁路装置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

2.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6:水环式真空泵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水环式主机真空泵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分散控制系统(DCS)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通过性能试验后的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主机DCS自主可控系统(投标人提供的DCS须为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注:DCS系统国产自主可控,即投标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或中国自动化学会发电自动化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电子元器件100%国产化审查或评估报告。)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以火电机组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通过性能试验后的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汽轮发电机、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基础弹簧隔振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5月7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