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长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延河路)资格预审公告

2024-04-26
1.招标条件

延长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长行审发〔2024〕1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省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延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长县城区。

2.2建设内容:涉及城区25条道路,改造d500mm-d1000mm雨水管道及460mm*800mm 雨水渠共计 18.2km,并配套设置雨水口、雨水篦子.雨水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本次招标内容:延河路涉及道路,改造d500mm-d1000mm雨水管道,并配套设置雨水口、雨水篦子.雨水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沿河路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涉及所有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建设期及质量保修期施工监理工作。

2.4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343.99万元,其中建安费4517.98万元,其他费476.41万元,预备费349.61万元。本次招标投资2230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施工三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K0+000—K1+410,投资1120万元;

施工二标段:K1+410—1+880,投资620万元;

施工三标段:K1+880—K2+440,投资490万元;

监理标段:施工一至三标段建设期及保修期施工监理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一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近一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申请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申请人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相关相关资格申请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方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 4月 26 日至2024 年 4 月30 日(登录后查看)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15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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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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