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6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0840 2.2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3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标段编号:2024BFFBZ00840-1,2标段标段编号:2024BFFBZ00840-2,3标段标段编号:2024BFFBZ00840-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涉及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合肥市境内普通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桥梁养护工程、公路专项养护、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公路养护应急等项目(具体项目以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其中1标段500万元,2标段500万元,3标段500万元。 2.8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合同完成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后、质量回访完成止(约545日历天)。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本次招标涉及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合肥市境内普通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桥梁养护工程、公路专项养护、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公路养护应急等项目(具体项目以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为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第1标段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1标段;第2标段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2标段;第3标段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3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或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普通干线(指国道或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 (2018年6月1日前的公路养护工程为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文定义的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工程,2018年6月1日后的公路养护工程为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文中定义的公路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工程)。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普通干线(指国道或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018年6月1日前的公路养护工程为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文定义的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工程,2018年6月1日后的公路养护工程为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文中定义的公路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工程)。 3.5 投标人分项负责人要求: /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并符合3.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须由联合体非牵头人,并符合3.6条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9 其他要求: / 3.10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最多中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6日00:00至2024年05月16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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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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