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24年)(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26项目名称: | 龙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24年) | 项目编号: | 2404-440309-04-04-450735 |
是否重大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24年)(勘察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2404-440309-04-04-450735001 |
工程类型: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是否场外工程: | 行政监督部门: |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11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标段编号: | 2404-440309-04-04-450735001001 | ||
标段名称: | 龙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24年)(勘察设计)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16 18:00 | ||
招标部分估价: | 535.1227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16926.49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阶段物探、勘察和测量工作;(2)设计工作;(3)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如需)、防洪影响评价(如需)、地质灾害评估(如需)、涉高涉铁涉水评估(如需)、涉林(如需)评估、涉原水工程评估(如需)等工程所需相关评估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等;(4)协助开展后续招标工作等;(5)协助报批报建工作等;(6)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7)承办本项目相关各类奖项申报以及各阶段设计成果评审会等,具体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招标范围: | 其他:全阶段物探、勘察和测量工作,设计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主要投标成果: | 无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 |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0 万元 |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涉及到该专业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各单位至少具备上述要求的一个资质条件,应由同一资质承担的工作不得由联合体内两家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方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 ||
投标周期: | 无 | 投标补偿: | 无。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 ||
项目概况: | 龙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24年)涉及66座生活给水泵房建设,包括给水泵的更换、泵房配套管道的更换、不锈钢水池的更换或贴砖、消毒设施与自控设备的增设及泵房的装修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对居民小区内共有的水池、水箱、泵房、泵房内管道及附属设施、加压设备设施及控制系统进行改造或修缮。每座泵房改造起点为地下水池或加压设备进水管,改造重点为泵房内生活出水管至墙面的接驳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资质: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涉及到该专业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各单位至少具备上述要求的一个资质条件,应由同一资质承担的工作不得由联合体内两家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方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具备相应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注:设计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 ||
业绩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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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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