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海防打私办涉私冻品焚烧销毁项目(某部门专项)招标公告

2024-04-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24-Dp431F1034(SZDL2024000441)

2.项目名称:深圳市海防打私办涉私冻品焚烧销毁项目(某部门专项)

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1,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冻品销毁最高单价):人民币800元/吨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深圳市海防打私办涉私冻品焚烧销毁项目(某部门专项)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0)投标人须具备符合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的第五条的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具备冻品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相应处理规模要求;

(二)符合环保、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出物料不污染环境或者传播疫情;

(三)具备冻品无害化处理的专门生产车间、存放冻品的专门储存冷库;

(四)具备进出仓库、存储、生产全过程视频监控设备,可以满足远程实时监控的需求;

(五)具有严格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接收、处理的罚没走私冻品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接收时间、冻品种类、重量、特征、状态、存放场所、存放条件、入库单号、处置情况、成品情况及移送执法部门、经办人员等信息,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无害化处理产出物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18日20:00至2024年3月29日08: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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