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凤凰塘尾股份合作公司松茂御城一期7间商铺物业租赁招标公告
2024-04-25
出租类型 |
社区集体物业租赁 |
标的地址 |
深圳市 |
标的所属 |
深圳市凤凰塘尾股份合作公司 |
物业财产状况 |
商铺面积合计面积448.05平方米,其中一楼385.91平方米,二楼62.14平方米。财产权属深圳市凤凰塘尾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租赁用途:商业用途,无业态、抵押、质押情况。 |
租赁面积 |
448.05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年(含免租期2个月) |
免租期 |
2个月,免租期内不收取租金。 |
租赁底价 |
67300元/月(含税) |
递增情况 |
每二年递增10% |
交付期 |
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
租赁押金 |
3个月租金(以中标价格计算),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租赁押金转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物业情况 |
1.房产证:有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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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消防: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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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管理费:5.8元/平方米/月(签订协议起租赁物业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不包含在租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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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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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派遣人员: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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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压器: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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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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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求 |
(1)中标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租赁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方需对租赁物业完善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招标人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不得在未经股份合作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物业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 (4)中标人可以将物业进行转租,转租合同签署前需报招标人备案,中标人与次承租方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期限,中标人与次承租方签署的租赁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实际面积。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 |
1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第③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5 |
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及前述人员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项目开评标方式 |
本项目采取纸质开评标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4年04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05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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