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沭阳县农创空间智能温室建设工程总承包EPC+O(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2024-04-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农创空间智能温室建设工程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4] 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沭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沭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沭阳县农创空间智能温室建设工程总承包EPC+O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沭阳县耿圩镇梁荡村

2.2建设规模:新建6栋花卉种植智能温室大棚(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组培室、绿化、道路、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给排水、照明、智能化、监控等附属设施。

2.3合同估算价:4590万元

2.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75日历天,运营期为20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由中标单位承包运营,确保运营稳定、高效)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05月27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05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且项目达到正常运营)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采用总价报价,按实结算,价款结算方式为:在设计完成后,根据业主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及业主方签证量,以沭阳相关文件及财政评审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为准{现行相关计价文件精神×(1-下浮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否则超过部分不予结算(因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外增加除外)。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标段名称:沭阳县农创空间智能温室建设工程总承包EPC+O。包含但不限于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6栋花卉种植智能温室大棚,并配套建设组培室、绿化、道路、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给排水、照明、智能化、监控等附属设施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运营、移交等所有内容和运营期内质量保修工作。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7.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红线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各功能区域的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和内容、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等、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专项设计等。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本项目如需要图审的,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注: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7.2 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6栋花卉种植智能温室大棚,并配套建设组培室、绿化、道路、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给排水、照明、智能化、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基础、配套系统(含温室外遮阳系统、内遮荫系统、二层内保温和侧保温系统、自然通风系统、给水灌溉系统、环境自动化控制、供暖、降温、托盘、苗床等)采购和安装、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保温、钢网架(如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主入口形象工程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招标人要求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相关费用不予增加。

2.7.3运营内容:

包含中标人须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和生产运营;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温室日常维修及薄膜、玻璃更新、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每年向招标人缴纳租金,其中,土地租金为1300元/亩/年,温室及配套用房租金为40元/平方米/年;运营期限为20年。(温室作为种苗种植、培育使用,不得作他用)。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4.1设计文件:35分

4.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4.3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亊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

4.4项目管理机构及工程业绩:4分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5.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及运营方无须提供)。

5.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要求

5.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5.4.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5.1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5.5.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总承包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业绩及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上均予认可。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5.6.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6.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6.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6.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6.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7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8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8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特别提醒: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获取招标文件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因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 09:00至2024年05月06日 17:30(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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