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2024-04-253.预算金额:人民币1,542,1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542,100.00元
5.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包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PSDL2024000015 |
A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即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方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本年度中标人履约评价为优的,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双方每签订协议后需到坪山区财政局备案,并以此作为向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的依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8.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4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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