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2024-04-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己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 彭审批发【2024】43号 批准建设,估算投资1522.68万元,建设资金来自黄河流域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宁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32.72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94.2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95.67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彭阳县冯庄乡高庄村和崖湾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田块整治8030亩,修筑田埂24.09km,田埂面积325.05亩;土地机深耕+旋耕7704.95亩,增施有机肥7704.95亩1540.99t、每亩增施有机肥200kg;新建4m宽田间抗疏力道路1.2km、生产路31.61km;修筑单侧混凝土排水沟1.6km;恢复自来水管道21.218km,新建预制阀井12座、管涵4座;播种苜蓿及燕麦2000亩,栽植山桃2667 颗;电线杆防护30根等。

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未尽事宜以初步设计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三标段;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四标段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五标段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六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5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6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3.2 根据宁高法[2018]47 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可一次报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为多个标段中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则按照中标标段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 26 日至2024年5月06 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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