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宝安区中心医院牙周治疗仪等设备1批采购公告

2024-04-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4000054

2.项目名称:宝安区中心医院牙周治疗仪等设备1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975,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975,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宝安区中心医院牙周治疗仪等设备1批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①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②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8、 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围的,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无体现具体型号则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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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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