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学医教研产融合园区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与医疗工艺设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5
2.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学医教研产融合园区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与医疗工艺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930,000.00元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学医教研产融合园区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与医疗工艺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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