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梅林街道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示范项目(信息化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24-Dp432p032(FTDL2024000025)

2.项目名称:梅林街道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示范项目(信息化工程)

3.预算金额:人民币2,116,1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116,1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9日12:00至2024年3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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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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