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网格中心四个食堂配送服务项目(A包)采购公告

2024-04-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4000078

2.项目名称:网格中心四个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3.包号:A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网格中心四个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1.0

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中标原则:本项目有两个包,每个包取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所有包组有效供应商必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该包组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各投标人可对两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最多中一个包:例如甲供应商投标两个包,通过综合评分,甲供应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甲供应商为A包中标候选人。那么,根据“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甲供应商不得参与B包的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A包、B包的顺序分别逐一进行评标,即A包评审结束后,再进行B包的评审,A包的中标人候选人不得参与B包的评审。”,将甲供应商B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某个包因质疑等事项改变中标结果的,不影响其他包的中标结果。即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果A包因质疑事项或自身原因取消了甲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则该包根据“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A包中标结果的改变不影响其它包的中标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18:30至2024年03月18日14:0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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