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G40以北被交道路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2024-04-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扬州段)G40以北被交道路(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易盛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2.2 工程规模:翟庄路全长约80.905m,嘉园路全长约112.934m,兴隆路全长约85.615m,曙光路全长约166.592m,富民路全长约123m,袜厂路全长约152.326m,杭府街全长约122.26m,利民路全长约247m,三笑大道全长约98.8m,润杭路全长约95.9m。 

2.3 招标范围: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扬州段)G40以北被交道路(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工程(嘉园路、翟庄路、兴隆路、曙光路、富民路、袜厂路、杭府街、利民路、三笑大道、润杭路涉铁段)项目有关材料的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 

2.4 检测周期: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370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27.86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同时具有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同时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类)。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7.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3 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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