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视频脑电图检测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5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视频脑电图检测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60,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视频脑电图检测仪

2.标的数量:2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Z0124HZ00QY06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是否允许进口

视频脑电图检测仪

2套

人民币860,000.00元

(3)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如为被授权人签署投标文件的,还须提供被授权人2024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交证明文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必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次采购货物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规定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5)所投产品应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时提供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所提供配置必须至少包括注册证结构与组成列明部分,且应符合注册证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6)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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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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