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生产维修:一季度次氯酸钠等一批采购项目(带量)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生产维修:一季度次氯酸钠等一批采购项目(带量)(二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批准,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生产维修:一季度次氯酸钠等一批采购项目(带量)(二次),招标项目资金为厂成本,项目所含11项物资为17/18大类物资。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项目总预算金额59.0201万元(含税,税率13%)。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内蒙古乌审旗第三采气厂各处理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5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详见技术要求和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相关资质证件许可范围须涵盖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明(制造商的相关证明包括厂房产权证书或租赁、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清单、设备全貌和铭牌的照片、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设备为自有的材料,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许可等也应一并提供)。且提供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投标产品,且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相关资质(制造商的相关证明包括厂房产权证书或租赁、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清单、设备全貌和铭牌的照片、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设备为自有的材料,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许可等也应一并提供)。且提供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5其他要求:

3.5.1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4投标人需承诺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组织配件,能够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所供各类配件必须跟现场原设备匹配、兼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承诺对其所供产品的采购、装配、性能、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出具单独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30日(登录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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