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市海州区截污调蓄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4-04-2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4条河道(玉带河、东盐河、西盐河、大浦河)约96处排口截污改造,改造泵站1处,约24座提升泵站新增流量计及流量计井,建设污水系统互联互通管道3段,构建厂网一体化运营管控平台,新建人工湿地2处,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限价:334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46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采购物资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实施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施工范围: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范围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为交钥匙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竣工图编制为准。本项目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工程等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对现状道路、绿地及既有管线等设施因施工破坏后的维修恢复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3)采购范围: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联合试运转,包含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材料、电力、药剂、油燃料及动力的消耗,机械和检测设备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及其他全部费用)、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除外)、材料检测的配合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编制、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1月0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8亿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或湿地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标明的投资额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设计项目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425日至2024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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