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能源项目晶体硅光伏组件供应商框架招标公告

2024-04-25

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能源项目晶体硅光伏组件供应商框架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能源项目晶体硅光伏组件供应商框架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相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能源项目晶体硅光伏组件供应商框架招标

1.2资金来源:项目需求单位企业自有资金

1.3招标模式:公开招标

1.4招标人: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项目类别:物资类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能源项目晶体硅光伏组件供应商框架招标,具体详见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2.2标包列表: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标包

编号

标包名称

标包估算金额(万元)

中标人数量

中标候选人数量

中标分配比例(%)

标书费(元)

1

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能源项目晶体硅光伏组件供应商框架招标

5500

1

1

100%

500.00

注:1)预测采购金额及预测采购数量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本次招标适用组件价格随行就市调整机制,详见合同模板约定。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含设备材料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检验、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规费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等费用。

3)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4)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书面通知的时间、目的地发货,买方有权要求厂家延迟发货。

5)本次采购的标的物并不限于招标人的项目使用,也使用于招标人的下属单位的项目。

6)招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并与招标人下属单位签订具体需求的买卖合同。

     2.3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施工企业所需工程物资。

 2.4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2)中标人在框架有效期内因产品品质、产能、供货进度安排、售后服务情况等原因受到需求单位投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框架结果执行期间,发现中标单位供货产品不能满足报价清单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则认定为中标单位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规模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拒绝供应急备品备件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视情节扣减其中标比例或终止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暂停其在公司一至两年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单位必须按需求单位所要求的规格型号进行生产,并按需求单位的供货期进行送货,如不能满需求单位所有规格型号货物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人中标。

(5)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或者在实施过程中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重新招标。请各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5报价方式:

(1)报价形式: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含税)形式,是各项费用计算的结果。中标单价为基准单价,中标后结果有效期内价格不再允许变化。并采取随行就市的价格调整机制,详见(光伏组件价格调整机制)。若在投标报价中提供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招标方不接受选择价。

(2)有效报价:单价报价≤单价限价为有效报价,但单价报价<单价限价的80%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类似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未经评标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严格按给定格式进行价格填报,投标人的单价报价包含设备材料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检验、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含13%增值税)、规费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等费用,是各项费用综合计算的结果。

(4)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规范和责任范围,投标单价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对本项目下所提供的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套和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此外,投标人还需要承担以下工作及费用:配合完成初步设计、优化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指导安装单位完成组件设备安装并提供全程技术支持,配合系统调试和验收及保险费用。投标人应负责组件到货后第三方抽检及退样的全过程服务,投标人应负责组件安装期间抽检及退样全过程服务。以上所有费用(含组件第三方抽检费用及退样费用)含于单价报价中。特别注意:本产品质保期限为25年,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办理25年期光伏组件质量及性能保险(25 年),相应保险费用应包含在单价报价中。

(5)投标人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此费用仅供评标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年内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将不高于其在投标时所报价格。

(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列明,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将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已报明的相关费用及投标单价中,在中标后将概不考虑。

2.6交货时间:按需求单位要求的到货时间准时到货。

2.7交货地点:按需求单位指定的到货地点。

2.8结算方式:光伏组件单价根据本约定的价格调机制进行调整,总价为根据合同单价及实际采购数量进行调整的含税价格(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即为合同单价,本合同单价为含13%增值税税金的含税价格,若国家政策出现税率调整则合同期内税金依据国家税收政策相应调整,即合同含税单价=原合同含税单价/(1+13%)×(1+开票时适用的税率))。

2.9光伏组件价格调整机制:

1)组件的价格波动系数K1: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PV Infolink(https://www.infolink-group.com/zh-cn/solar/spot-price)公布的行业光伏组件人民币平均价(每瓦单价)计算组件价格波动系数:

价格波动系数K1=(签订订单合同当日PV Infolink同类型组件人民币平均价-投标截止日PV Infolink同类型组件人民币平均价)/ 投标截止日PV Infolink同类型组件人民币平均价。

注:若PV Infolink无对应类型组件报价,则缺少的类型取已有类型价格波动系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存在多个已有类型参考值,则取波动最小值为计算依据。

2)价格调减规则:若组件市场价格下跌,且∣价格波动系数K1∣≥3%,则调减后组件价格=合同组件价格*(1-∣价格波动系数K1∣*调价系数K2),K2取值拟定为1.05。

3)价格调增规则:若组件市场价格上涨,且∣价格波动系数K1∣≥3%,则调增后组件价格=合同组件价格*(1+∣价格波动系数K1∣*调价系数K3),K3取值拟定为0.95。

2.10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11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2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4

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

为防止投标人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5)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其品牌的晶体硅光伏组件2023年总出货量不低于3000MWp,制造商需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1、上市企业年报数据;2、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数据;3、海关统计数据;4、海关的关单;5、合同复印件;6、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文件证明出货量;以上证明材料年份需为2023年。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材料。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2

投标人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其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或进口的散装部件应具备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其所代理产品制造商须满足上述要求。

4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产品必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不允许代理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同一标包不允许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进行投标且不允许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原厂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或多家代理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5日17时30分00秒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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