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4年集大原高铁(山西段)公网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5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1)预估规模:不含税1313.21万元,其中施工费税率9%,辅材费税率13%,含税1462.15万元。

(2)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集大原高铁(山西段)公网覆盖工程施工服务及辅材,其余主材使用线上物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电缆敷设及隔离防护、泄漏电缆的敷设、洞室或场坪站公网站点、动环设备安装及调测、电磁环境测试、新建铁路箱变、既有铁路箱变扩容改造、电源配套、通信综合/设备机柜、运营商信源设备调试、天馈线系统的安装及调测、公共配套及红线内外衔接处电力、手孔井、场坪站等范围的施工,包括提供部分材料、辅材及设备、轨道车租赁、与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工程协调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3)实施地域:山西省内。

(4)计划工期:满足招标人各订单要求。

(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

(7)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本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或项目终验。

1.2承包方式:部分包工包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定额基准价格的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施工部分定额及相关费用取定根据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进行取费;安全生产费根据财资[2022]13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取费;施工天窗增加费根据国铁科法[31]号文规定进行取费;施工天窗配合费根据铁总建设[2017]146号文进行取费。以上定额不足部分,据实需发生时可采用其他现行定额或依据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补充定额。以上取费定额如遇国家调整,按照原定额标准执行。

辅材部分:辅材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辅材基准价格的9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辅材基准价格详见公告附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至少1人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体现在本单位注册信息)、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体现在本单位注册信息)、本单位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相互替代混用(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指开标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三年(2021年04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5)在最近五年(2019年04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2019年04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8)被中国铁塔列为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9)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20)与其他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2.6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能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5日17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不分标段售价叁佰元(小写: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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