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竹兴路工程(张江公路—经三路)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竹兴路工程(张江公路—经三路)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竹兴路工程(张江公路—经三路)灯杆、灯具采购(指导安装)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路灯主要包括灯杆(含灯杆底部连结盒)、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熔断器、配电板、法兰底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货物需求》及施工图。

路灯基础(不含基础)以上的所有设备材料,主要包括灯杆、灯具(灯头)、电器元件及光源三大部分,以套为单位。具体包括灯杆(含灯杆底部连结盒)、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熔断器、配电板、法兰底座等。

注:箱变、路灯控制箱、电线电缆、路灯基础、路灯安装等已委托其他单位正在实施,本工程中标单位需安排人员到现场负责灯具组装和亮灯工作的技术指导;路灯基础详见招标图纸,所采购的路灯必须无条件与路灯基础安装形式相匹配,上述所产生的费用请综合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2.3本工程工期为:30天。

务必在中标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订货的现场交付;货到现场,准备安装,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有具体的赶工技术措施,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承包商应安排好生产进度,充分考虑工期的紧迫性。对于上述的工作节点,若拖延,将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标段范围详见标段清单。

2.5 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路灯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路灯杆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设计如涉及品牌专利,投标人可提供近似或类似产品,但供货前灯杆灯具样式须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14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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