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安市产业示范体验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公告

2024-04-2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宁海南路70号1幢105室。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产业示范体验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建筑面积约1926.39m2。

2.1.3合同估算价:122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含方案设计优化,各专业施工图及布展的深化设计,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会审确认、施工图审图和消防审图;

施工工期40日历天,含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施工;布展安装及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等。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7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7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包含本项目室内外所有区域装修及布展的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搜集整理相关素材,进行整体施工图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含改造、暖通(含新风),消防、智能化、声光电、给排水等专业)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包含消防审查)】;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VI系统、导视系统、宣传册设计、展板灯箱平面内容、展品展项、入口外立面等);后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送审及回复、配合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安排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配合竣工资料移交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附件。

(2)施工:完成交流中心工程材料、设备(含硬件、软件)采购和安装、展项装置(含特效模型(如有)创意及制作、多媒体软件和数字内容开发及创意制作、装饰布展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等设计任务书全部内容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

(3)培训、服务: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试运营、各类手册编制及相关操作维修技术服务等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交流中心有效运营。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装修、设计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装修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自2022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

(10)投标人承诺书;

(1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与其他单位重复联合。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4 月25 日至2024年5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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