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要求,对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清罐油泥、落地油土、含油石英砂、含油废弃物进行合规转运处置,预计转运1600t,费用结算按照实际转运处置数量进行结算。中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签订服务合同后,方可开展现场油泥转运处置服务。

2.2招标范围:第十一采油厂产建区域(庆阳市境内),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项目,其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人员、外协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该项目划分1个标段,共需2家服务单位。中标单位按照排名情况进行工作量分配,第一名58%工作量、第二名42%工作量;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产建区域(庆阳市境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或者综合经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含油污泥处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证明材料不完整得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3台及以上,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6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有效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驾驶人员及押运员按照车辆配置要求进行配置。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425日至2024430日内完成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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