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长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美居行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B20

项目名称:长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美居行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美居行动”):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长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美居行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美居行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美居行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 180 天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信息: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对项目负责人履历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3-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备注:(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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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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