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武清区疾控中心前处理设备组织研磨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武清区疾控中心前处理设备组织研磨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WQCG2024-018

二、项目内容

武清区疾控中心前处理设备组织研磨仪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

(3) 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 无法定代表人, 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

(4)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 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 年 04月 24日至 2024 年 04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售价:人民币 500 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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