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汽车衡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5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ZB2404034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汽车衡采购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汽车衡采购 投标方中标后45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货通知。 (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土建条件图及所需外部条件(水、电、气、汽)参数,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证函后,发包人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注: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 1,440,000.00 10,000.00 1.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土建条件图及所需外部条件(水、电、气、汽)参数,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证函后,发包人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注: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金额为预付款合同金额。(2)承包人全部设备送达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组织到货验收合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支付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性能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4)质保期12个月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45日历天内向承包人结清余款。注:付款形式为银行转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汽车衡采购 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套称重≥150吨的汽车衡供货业绩至少一份(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提供附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5/11 18:3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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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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