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石化生产检维修、零购、更新、技改技措等日常需求防爆(三防)操作柱招标公告

2024-04-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2024年生产检维修、零购、更新、技改技措等日常需求防爆(三防)操作柱框架协议(WZ20240513-3105-4436-B1)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三防)操作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水防尘防腐电器装置

1.00

包1-防爆(三防)操作柱等1批

   

2

防爆电器装置

1.00

包1-防爆(三防)操作柱等1批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应提供连续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技术要求是对投标产品性能的最低要求。提供的产品系列及规格型号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差,未列出偏差视为完全响应。

    3.1.10 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供货业绩,且稳定运行3年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技术协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不得涂改。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 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11 应提供CCC认证,且证书中的型号、参数均能覆盖本招标文件标的物的要求。

    3.1.12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3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4 所有防爆产品应提供防爆产品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从以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其它机构中获得: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 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辽宁)或等同机构。

    3.1.15 提供标的物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覆盖投标清单明细(除非国家发布正式通知取消生产许可证或有相应的替代证明文件。

    3.1.16 防爆管件等投标产品业绩:投标产品在国内运营商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商用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1)2024年1月1日之前的投标产品单个合同 10 万以上合同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7 投标人具有该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不允许贴牌且承诺产品自有组装,提供数控加工中心设备清晰照片(提供完整的设备照片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与公司地址一致的带经纬度设备清晰照片)。

    3.1.18 投标方需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开标一览表中对于报价说明的所有要求。

    3.1.19 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代理商投标。

    3.1.20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2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 8:00时至2024年4月3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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